2023 報名資格
發佈(修正)日期:2023年3月14日
一、 台灣企業、政府機關 ( 構 )、大學及醫院
( 一 )必須設立於台灣地區且在我國營業或運作,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公民營企業、政府機關 ( 構 )、大學及醫院與相關組織。
( 二 )各界永續績效已執行具一定成果者,可自由選擇報名「永續單項績效」評選。
二、 外商企業
( 一 )外商企業必須設立於台灣地區且在我國營業或運作,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商企業。
( 二 )可視有無出版我國分公司 / 子公司 CSR 報告書,選擇是否參加「永續報告」之評選。
( 三 )企業永續績效已執行具一定成果者,可自由選擇報名「永續綜合績效」評選或「永續單 項績效」評選。
三、 永續傑出人物獎
由國內外之政府機關 ( 構 )、非政府組織 (NGOs)、企業或學術研究機構團體等單位代表具名 舉薦人選,報名資格及辦法詳見附件一說明。
一、 台灣企業、政府機關 ( 構 )、大學及醫院
( 一 )必須設立於台灣地區且在我國營業或運作,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公民營企業、政府機關 ( 構 )、大學及醫院與相關組織。
( 二 )各界永續績效已執行具一定成果者,可自由選擇報名「永續單項績效」評選。
二、 外商企業
( 一 )外商企業必須設立於台灣地區且在我國營業或運作,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商企業。
( 二 )可視有無出版我國分公司 / 子公司 CSR 報告書,選擇是否參加「永續報告」之評選。
( 三 )企業永續績效已執行具一定成果者,可自由選擇報名「永續綜合績效」評選或「永續單 項績效」評選。
三、 永續傑出人物獎
由國內外之政府機關 ( 構 )、非政府組織 (NGOs)、企業或學術研究機構團體等單位代表具名 舉薦人選,報名資格及辦法詳見附件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