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評選要項
發布(修正)日期:2024年1月31日
第一大類:機構影響力
第一大類:機構影響力
表揚具永續投資願景與策略,並以ESG 整合(ESG integration)、企業議合(corporate engagement)、股東行動(shareholder action)、國際準則(norms-based screening)、負面選股(negative/exclusionary screening)、正面選股(best-in-class/positive screening)、永續主題投資(sustainability themed investing)、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ing)等策略選擇投資標的,透明揭露、並具影響力及效益之金控、銀行、保險、投信、證券、政府基金與退休基金等機構法人。
第二大類:個案影響力
表揚採取永續主題投資、影響力投資、股東/投資者行動、企業議合、債券、基金等永續投資,或於永續投資有創新作法,透明揭露並具影響力與效益之個案。
一、永續主題投資
在管理、選擇投資標的時,特別針對特定永續主題 (例如:水資源、再生能源、SDGs等等),選出表現較佳的公司以建立投資組合。
二、影響力投資
影響力投資須具備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目標。包含社區投資 (community investing),其資金專門投入傳統而言未被納入金融服務的個人與社區,或是投資於能兼顧社會、環境影響力與財務報酬的企業,此類融資為吸引企業,可能會提供企業低於市場利率的優惠利率。
三、股東行動(投票權行使)
指參與投資標的公司的股東會行使投票權,以影響公司的經營策略,並不僅指ESG議案的投票,將投票權授予代理機構或出具委託書由他人行使投票權仍屬之。
三、股東行動(投票權行使)
指參與投資標的公司的股東會行使投票權,以影響公司的經營策略,並不僅指ESG議案的投票,將投票權授予代理機構或出具委託書由他人行使投票權仍屬之。
四、企業議合
策略性運用股東地位,直接與公司議合以影響公司行為,例如和管理階層/董事會溝通、向公司提交(聯合)股東建議或委由循ESG指導原則的股務代理機構行使投票權。
五、ESG創新
透過創新作法提升永續投資的效率性、財務績效與ESG效益,包括(但不限於)運用創新作法於ESG資訊蒐集、ESG績效評估分析與投資決策、實質資產投資以提升ESG效益等等。
六、永續債券
係指國內公開發行公司於國內發行市場募集或發行之綠色債券、社會責任債券、永續發展債券及永續發展連結債券。其債券所募集之資金用於綠色投資計畫或社會效益投資計畫,或債券發行條件與企業永續發展關鍵績效指標及永續發展目標連結之債券。
七、永續基金
永續基金(包含共同基金、私募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須在投資策略、投資績效、資訊揭露、創新與領導力、風險管理五大領域展現卓越表現。基金管理單位應積極將“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 (ESG)”因素納入投資決策,引導社會資本流向有利於永續發展的領域,促進綠色金融和永續投資的發展,促進實現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