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永續行動獎-TSAA 政府、NGO組:銅獎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焚化爐底渣100%在地化使用
為使焚化廠底渣在廢棄物的生命週期中,以符合法令規定及不危害人類健康及環境的原則下,妥善再利用 於工程,以達資源零廢棄之目的。臺中市訂定「臺中市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要求轄內公務機關及公用單位公共工程使用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簡稱CLSM)者,應使用本市資源化產品 替代粒料至少百分之五十、定期召開市府垃圾焚化廠底渣資源化產品再利用推動小組會議邀請各局處討論 及訂定各局處目標值,結合臺中市各局處及工程單位一起努力,並逐年滾動式檢討獎勵措施,提升工程單 位使用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