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資格說明
報名資格
一、 台灣企業、政府機關(構)、大學及醫院
(一) 必須設立於台灣地區且在我國營業或運作,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公民營企業、政府機關(構)、大學及醫院與相關組織。
(二) 各界永續績效已執行具一定成果者,可自由選擇報名「永續發展目標行動獎」。
二、 外商企業
(一) 外商企業必須設立於台灣地區且在我國營業或運作,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商企業。
(二) 可視有無出版我國分公司/子公司CSR報告書,選擇是否參加「永續報告」之評選。
(三) 永續績效已執行具一定成果者,可自由選擇報名「永續綜合績效」評選、「永續發展目標行動獎」或「永續單項績效」評選。
三、永續傑出人物獎:由國內外之政府機關(構)、非政府組織(NGOs)、企業或學術研究機構團體等單位代表具名舉薦人選,報名資格及辦法詳見說明。
參賽及獲獎說明
一、 欲參加「永續綜合績效」、「永續單項績效」評選者(企業、大學、醫院及政府機關(構)),須同時參加「永續報告」,外商企業不在此限。
二、 「永續綜合績效」及「永續單項績效」獎項於正式公告及頒獎時,將區分企業、大學、醫院及政府機關(構)頒發獎項。
三、 為鼓勵更多中小企業踴躍報名,報告書獎採分級制,分類標準第一類為2019年全球營收新臺幣60億元(含)以上,第二類為2019年全球營收新臺幣60億元以下。表揚中小規模之企業單位及非營利組織主動揭露資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參賽及獲獎說明
參賽及獲獎說明
一、A公司為外商企業,已有全球報告書,但沒有出版台灣地區報告書,欲報名參加「企業永續報告」類別獎項評選→資格不符無法報名
二、B公司為外商企業,已有全球報告書,並出版台灣地區報告書,但只想參加「企業綜合績效類」或「永續單項績效」及「台灣永續發展目標獎」之評選→可以報名,外商企業可以自行選擇參加「企業永續報告」、「永續單項績效」、「企業永續綜合績效」及「台灣永續發展目標獎」等類別獎項之評選。
三、C單位為台灣企業,未出版CSR報告書,但具相關永續發展目標案例績效,因此預計僅報名「台灣永續發展目標獎」之評選→可以報名。(本範例適用台灣企業、大學、醫院及政府機關(構)。)
四、D單位為台灣企業,未出版CSR報告書,但具相關永續績效,因此預計僅報名「永續單項績效」及「永續綜合績效」等類別獎項之評選→資格不符無法報名,凡台灣企業參加本評選活動,須具出版之CSR報告書,報名參加「企業永續報告」類別獎項之評選,才能報名「永續單項績效」及「永續綜合績效」等類別獎項之評選。(本範例適用台灣企業、大學、醫院及政府機關(構)。)